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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10月25日印发)

作者: 来源: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10/26 04:5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湖南省委、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直属党组织、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持之以恒抓紧抓好,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各直属党组织、党支部应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低年级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严格规范落实发展党员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 1 个月内派人(一般为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对其政治上追求进步给予肯定并提出期望,同时做好谈话记录,填写好《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申请人一般经过6个月以上的教育考察后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推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所在党支部将拟决定的人选在其工作或学习单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各团支部具体实施,并填写《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报上级党委备案,并填写《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

(一)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于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等培养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或学术带头人中的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

(三)培养教育的内容

党组织应当采取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参加志愿服务、参与党组织相关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纪律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1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培养联系人将每半年的培养考察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直属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1次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转交其现所在党组织。对来校工作、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直属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未中断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在每年3月份将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当年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在当年发展。对于没有列入当年发展计划但特别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由直属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可增补列入当年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已获得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学习培训结业证书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并已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进入学校前,已经在外单位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但是经直属党组织审查其培训不符合要求者,或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已经超过3年者,应重新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第十三条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工作由党支部组织进行,是共青团员的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并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群众意见,不简单以票取人。党支部应定期向团组织通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人选。

第十四条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前,党支部必须指派2名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做好原始记录,填写好《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表》。征求意见的记录必须要由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范围的基本要求为:

(一)学生发展对象除须征求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等相关人员意见外,征求所在班级同学的意见不能少于10人;推荐研究生为党员发展对象须征求导师意见,并填写《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导师意见表》;

(二)教职工发展对象须征求所在党支部党员和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10人以下教职工的单位或党支部须征求全体人员意见;10人以上教职工的单位或党支部征求意见人数不能少于10人;

(三)在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外处级以上干部和组织上重点培养的党外代表人士入党时,事前须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及时把发展对象推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经上级党委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名单须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第十六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严格考察。对于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发展对象人选,既要考察其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更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态度和立场。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党员的首要条件,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内容,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学生列为发展对象。

不得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条件,不得简单地以考试分数划线,不得临毕业时突击发展党员。

第十七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培养。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党组织在接收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前,必须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本人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进行函调或必要的外调等,并完成《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发展党员函调信息表》。没有完成函调或者外调的发展对象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把一贯表现同在重大事件中的政治立场、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结合起来,把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同参加集体活动、服务群众的情况结合起来,把个人思想汇报、自我评价情况同党员、群众反映情况结合起来。考察与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即《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发展党员综合考察(含政审)材料》,并报直属党组织审核。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展入党。

第十九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由学校党校或学院分党校组织开展,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填写好《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申请入党、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工作学习表现、实践锻炼、列为发展对象等情况,将信息填入《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按党支部书记、直属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党委组织部审定的程序进行。党委组织部审定合格后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3个月内将离开学习、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经党委组织部审定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1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负责地向党支部作了报告的,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五)与会党员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本支部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并当场统计、公布表决结果。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整理好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五条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将通过的预备党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材料应归入发展党员档案袋。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及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等基本情况,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直属党组织提出,书面举报应当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者,党支部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对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

第二十六条 直属党组织在审查、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党委(总支)委员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考察了解和谈话,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同时对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必要时,谈话人应深入发展对象单位,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然后将谈话内容和调查结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并向直属党组织汇报。

接收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和副处级以上(含副处)职务的教职工预备党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谈话。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的审批。设置为党委的直属党组织,可以进行预备党员的审批,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设置为党总支的直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在直属党组织审查后由学校党委审批。直属党组织审查、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时,应认真听取党支部对报批预备党员的情况介绍,集体研究(要求党委委员到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逐个讨论和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

第二十八条 直属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审批,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直属党组织审查、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发展材料和《发展新党员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一)党校培训的结业时间超过 3 年的;

(二)非脱产成人教育学生;

(三)其他原因不宜发展的。

第三十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把关,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学校党委审查,报省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一条 直属党组织应及时将经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发放党徽、《党费证》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直属党组织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直属党组织要派人参加。

第三十三条 直属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培训,主动接受党性、党风和党纪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1次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直属党组织或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入党介绍人把考察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周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要严格遵守《党章》的有关规定。党支部在召开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填写好《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谈话记录表》;要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进一步了解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情况;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转正申请等有关材料,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在预备期间,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党组织应及时重新确定专人负责其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政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大学生预备党员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影响党员形象的,酌情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党总支部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或由设置了党委的直属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支部大会讨论2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进行票决。会议决议在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预备党员接收审批一致。直属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将《转正预备党员名单》报组织部备案。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审批决议应注明党龄起算日期或延长预备期起止日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将有关情况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九条 出国(境)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出国(境)期间和党组织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符合《党章》规定和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出国(境)期间未能和党组织保持联系、未加入外国国籍、

在国(境)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境)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1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四十条 直属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现实表现,及时研究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应将入党材料按照《中共bat365在线平台用户官网委员会党员档案材料目录》及时归档形成党员档案材料。

党员档案材料由党支部负责管理。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随其人事档案(毕业生档案)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教职工党员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及时并入职工人事档案;档案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的入党材料由所在直属党组织转到其人事档案托管地。

第四十二条 对转入学校的预备党员,直属党组织要认真审查所有入党材料,甄别身份,符合党员条件的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如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发展程序不符合要求、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委组织部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能,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各直属党组织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定期检查、抽查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并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评估、党务公开和直属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 直属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的计划、措施。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上报党委组织部。

要重视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党支部,直属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四十五条 党支部要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党员发展材料,扩大发展党员民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坚持“六个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发展对象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期的不发展,没有进行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突出的思想政治表现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或党内意见不一致的不发展。

第四十六条 切实发挥专职组织员和党支部书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专职组织员要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党委组织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发现、总结和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七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直属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专职组织员负责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 认真做好入党材料的管理工作,杜绝入党材料遗失现象。对遗失入党材料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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